作者:admin 审核: 时间:2013年11月29日 17:16 点击数:
全院各班级: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我院于近期对学生宿舍进行了安全排查, 11 月28日 晚,在静庐6号115、122宿舍发现有酒精炉,根据《许昌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经我院研究决定给予该宿舍学生王燕红、郭圆圆、涂青青、郑先梅严重警告处分,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外国语学院
2013-11-29
上一条:关于调整我院第五届民主管理大会召开时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全院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千方百计惠师生”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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