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审核: 时间:2013年01月14日 18:54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全体同学:
按时缴纳学费是每一名同学的义务。自学校本学期催缴学费以来,绝大部分同学都能配合学校工作,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但也存在个别同学,既不是贫困生,又没有缴纳学费。在院系通知其按照《许昌学院学生缴费管理规定》,不缴纳学费不予注册,并劝其退学后,才把所拖欠学费缴上。对于非贫困生拖欠学费的这种行为,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09级商英高雷、孙彦娟、王亚琦,09级英教王亚杰,09级日语王阿敏等五名同学院内通报批评。
外国语学院
2013年1月14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全院党员干部收看反腐倡廉教育警示片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领取2012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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