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管理,使更多的优秀学生获得拓展国际视野的机会,保证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及志愿服务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国(境)外实习是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入国外优质教学资源、开拓实践教学空间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中国籍本科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本科生国(境)外实习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统筹管理,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处共同做好组织申报、出国审批、成绩管理、学籍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负责与国(境)外实习企业的沟通联系,对国(境)外实习机构的筛选,对实习生的选拔、教育和日常管理。实习生所在学院在实习期间应指定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国(境)外实习期间的教学指导和成绩认定。各学院应对实习学生予以关心指导,定期联系学生,掌握学生的最新动向,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实习内容、实习成绩和学分的审核与实习工作的质量监控。具体管理办法参照《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参照《许昌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管理规定》。
第七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对国(境)外实习机构资质的审核、协调沟通工作,并组织协调学生出国手续的审批办理。
第三章 境外实习的申请和学生的选拔
第八条 根据我校各专业不同的实习需求,学生赴国(境)外实习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毕业实习:指大四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正常毕业实习期间所进行的十个月以内的国(境)外实习。
2、短期实习:指针对全校所有年级学生所进行的二个月以内的国(境)外实习。
第九条 国(境)外实习学生的选拔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院审核、择优推荐方式进行。选拔标准如下: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所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0(绩点计算结果以教务处公布为准)。
3、外语水平符合海外实习机构对外语的要求。
4、身体健康,符合出入境体格检查标准。
5、愿意遵守并接受我校对本科生境外实习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
第十条 国(境)外实习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
第十一条 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各学院初审。学生需填写《许昌学院本科生境外实习申请表》,所在学院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填写相关推荐意见,经所在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
2、学校审核。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获得国(境)外实习资格的学生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二条 如无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况,学生不得随意违反已经签订的实习协议,否则将承担协议所规定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国(境)外实习申请将不予批准:
1、拟承办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实习机构的相关业务资质不符合教育、工商、公安部门所规定的要求。
2、实习地点发生自然灾害、政局动荡或战乱的。
3、学生的外语或专业能力不符合实习岗位要求。
4、学生所申请的实习机构业务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不相符。
第四章 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学院在每年3月份向教务处递交本学院下学年本科生国(境)外实习计划、派出学生名单以及相关申请和审核资料。
第十五条 学生在赴国(境)外实习之前,应在本院完成当学期的注册,到学生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领取由教务处统一印制下发的《许昌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手册》(或《许昌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报告》)、《许昌学院本科生国(境)外实习鉴定表》。学生所在学院在实习生出国前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出国的咨询和服务。
第十六条 学校为每位国(境)外实习学生集中办理一份国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国(境)外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及实习机构的规定,接受实习机构的管理,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如果实习生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或由自身原因导致实习机构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实习生应承担一切责任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实习生在国(境)外实习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活动,积极维护祖国荣誉。
第十九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保证遵守学校提出的有关在国外实习的各项规定,认真填写《许昌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手册》(或《许昌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报告》)、《许昌学院本科生国(境)外实习鉴定表》。如中途变更、放弃、延长实习计划,须事先向实习单位及我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计划;未经我校批准的计划变更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预定的实习计划后要按期回校。回国两周内(遇假期顺延)按学校规定办理回校学习手续,及时汇报自己的实习情况。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章 实习成绩及学分认定
第二十一条 本科生国(境)外实习应选择本专业行业内机构或专业领域相近机构,否则,不予认定实习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二条 实习生返校时,应向所在学院递交《许昌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手册》(或《许昌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报告》)、《许昌学院本科生国(境)外实习鉴定表》,实习鉴定表中应提供实习机构出具的评语和成绩记录,并递交15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应按照《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依据其所递交的材料对学生在境外实习成绩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实习生所在学院的成绩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成绩登录,学生即可获得相应的实习学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学院和学生合法权益,所有学生赴国(境)外实习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协议。
1、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征得家长的有效认可。离校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本人须到校与学校签署国(境)外实习出国协议书。未签署协议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与国(境)外实习机构必须签署相关劳动协议,以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生活、安全和劳动保障。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
海外实习申请表 协议书 实习鉴定表.doc